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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发布最新“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
更新时间:2019-08-15 09:13:58    点击:2028次

为全面提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深化和丰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内涵,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新版“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进一步加强有关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省级文明工地是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最高荣誉,是评选省优工程长安杯奖的必要条件。具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省厅组织评选,每半年评选一次。申报范围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申报规模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工程,以及以施工标段为单位申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分别划定了申报标准。其中,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造价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

《通知》强调,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具备行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办公临设管理标准化,新技术应用达标。同时,对建筑施工应用BIM技术等科学管理方法的;工程建设过程积极应用装配式技术的;应用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较为突出的;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在省级文明工地评选中予以鼓励加分。项目开工以来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因建筑施工扬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行政处罚的;脱离地方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省住建厅要求,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的动态管理,对评选省级文明工地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受到行政处罚的、被投诉及弄虚作假的,由省厅撤销其省级文明工地荣誉,并在全省予以通报。对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荣誉的相关单位,省住建厅将在陕西省住建领域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陕西)上推送,鼓励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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