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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安全
更新时间:2020-05-11 18:06:32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点击:1343次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城市隐患桥梁整改,建立城市桥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桥梁安全通行环境,近日,省住建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一是认真学习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增强担当意识,紧盯薄弱环节,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重建设轻管养现象。二是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市域市负责,县(区)域内县(区)负责”原则,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城市桥梁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合理安排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保证检测评估、养护维修等各项资金投入,督促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养护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城市桥梁建设、验收、移交、监管、养护责任闭环。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合理调配警力,增加夜间巡逻次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实行限速、限载或临时交通管制;做好城市桥梁建设、养护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城区交通拥堵。

二、实行全程可控,建立完善“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完善桥梁底数清单:加强与城建年报主管单位对接,进一步全面核查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状况,摸清底数,逐桥建档;完善桥梁评估清单:按照住建部《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逐桥进行技术状况评估,认定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合格、不合格等级,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A、B、C、D、E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隐患改造清单:根据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和移交情况,制定“一桥一策”改造清单,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10底前完成隐患整改;完善隐患销号清单:对已实施隐患整改的城市桥梁,严格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销号;建立隐患改造责任闭环:明确评估、整改、验收等责任,建立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

三、突出隐患排查,继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一要细化工作方案。针对城市桥梁底数、历次排查情况,结合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排查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二要落实养护制度。结合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现状和区域分布特点,科学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排查制度,全面排查和从严治理城市桥梁安全隐患。三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隐患桥梁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省住建厅;12月20日前上报城市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底数清单。

四、坚持防控结合,持续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检测。一要坚持预防为主。本着关口前移、综合治理的思路,科学预判风险、有效防控风险、精准化解风险,实现城市桥梁安全从“监管”向“治理”转变。二要定期检测评估。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结合评估结果采取针对性养护对策及处置措施。三要坚持精准发力。全面梳理研判城市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总体情况,突出抓好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以及技术状况为D级和E级的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科学分类,精准施策。

五、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完善限高限载限速等交通标识,加大对超重、超高等车辆通过桥梁的监管力度,加强作业期间安全管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修订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责任清晰、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城市桥梁、隧道与公路桥梁、隧道的界限范围予以确认,并报政府备案。二是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配合住建部门积极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明显等突出隐患;加强与住建、消防、医疗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信息畅通,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准备充分、预警及时、处置得当、保障有力,提高城市桥梁应急处置能力。

省住建厅将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年评估”的通报机制,在每月统计的基础上,每季度末对隐患桥梁滚动销号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年终进行总体评估;对评估为D级或E级的、已建成使用但未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的城市桥梁整改情况实行重点督办,进行现场抽查;对工作责任不实、信息报送滞后、整治销号进展情况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对未按时完成整改、隐患改造质量不过关的现场督办,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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