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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行政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
更新时间:2020-05-07 10:09:42    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点击:1292次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加快发展,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省级行政许可的建筑业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级行政许可的建筑业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到期需进行延续的,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按照《通知》,即日起,省级行政许可的建筑业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省住建厅已委托各市(直管县)住建主管部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14个“四类功能区”涉及建筑业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委托前由省住建厅行政许可的相关资质许可事项,均由承接单位负责做好相应企业资质的延续审批工作。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

《通知》明确,企业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行资质标准。严格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在政府网络平台曝光的严重失信行为。在陕承揽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规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形;无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若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被举报的企业和个人,愿意接受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省住建厅强调,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做好建筑业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延续工作,健全完善与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同时,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工作,深入了解掌握企业对资质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诉求,及时反馈合理化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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