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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将开展复工复产情况调研
更新时间:2020-03-17 10:33:27    来源:新华社    点击:1342次

3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复工复产情况调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3月中旬组织29个调研工作组,对部分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复工复产情况开展调研。

《通知》指出,调研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了解各地复工复产进展情况,深入听取意见建议,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

《通知》明确,调研重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调研了解地方党委和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情况。二是调研了解地方以县域为单元分区分级精准有序复工复产情况,指导支持地方提高服务便利度,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冲击带来的用工短缺、资金紧张、原材料缺乏、供应链不畅等实际困难。三是调研了解保障交通物流运输畅通、保障农民工等返岗就业、促进企业尽快恢复产能、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帮扶因疫情致贫返贫农户、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等情况。四是调研了解国家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提供低息贷款等政策措施是否已落到位,做好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五是调研了解地方党委和政府、企业、个体工商户、群众反映的复工复产过程中需国家层面推动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重点是当地无法解决,需要跨省协调、行业部门支持解决的事项。

《通知》要求,调研期间,各有关方面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调研工作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真实情况,不听取全面工作汇报,不召开20人以上会议,坚决防止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对地方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能现场协调解决的,调研工作组将现场帮助协调解决;需国家层面解决的,及时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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