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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陕西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奖励
更新时间:2019-07-31 08:23:54    点击:1900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通知》精神,推动陕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申报陕西省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对外市场拓展奖励措施的通知》,决定对2018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奖励。


01

申报条件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库(建筑业、勘察、设计)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月度统计快报;

依法纳税的建设工程企业。

02

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18时截止,由企业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03

类别和标准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

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按当年国际营业收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国际工程项目创优奖

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申请说明(申请奖项名称、申请奖励金额等)、《陕西省鼓励建筑企业拓展对外市场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二)分类材料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和企业公章。

2.国际工程项目创优奖。需提供获得“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公告、决定文件,以及官网截图和相应奖项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企业公章。

05

申报流程

1.受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和申报材料要求,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efmisweb_spf/)填报规定的格式和要素。


2.审核。申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后资料通过系统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审定。


3.公示。经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评审确定受奖励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后,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4.奖励。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06

相关要求

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按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已拨付奖励资金的,收回资金。


通知全文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申报陕西省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对外市场拓展奖励措施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4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通知》(陕政发〔2019〕1号)精神,推动陕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对2018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库(建筑业、勘察、设计)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月度统计快报、依法纳税的建设工程企业。

二、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 18时截止,由企业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三、类别和标准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

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按当年国际营业收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国际工程项目创优奖

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申请说明(申请奖项名称、申请奖励金额等)、《陕西省鼓励建筑企业拓展对外市场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二)分类材料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

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和企业公章。

2.国际工程项目创优奖

需提供获得“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公告、决定文件,以及官网截图和相应奖项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和申报材料要求,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efmisweb_spf/)填报规定的格式和要素。

(二)审核

申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后资料通过系统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审定。

(三)公示

经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评审确定受奖励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后,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六、要求

一是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按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已拨付奖励资金的,收回资金。

二是各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官方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申报工作的知晓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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