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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通报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情况
更新时间:2018-08-09 12:41:36    点击:1833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8〕189号)安排,省厅于2018年7月9日至31日对各市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由省厅领导带队组成五个工作组,通过听取主管部门汇报,查阅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了23个工程项目,结合省环保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一次施工扬尘检查。从此次督查检查总体情况看,全省各市能够按照《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能够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安排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地专项行动方案,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了解扬尘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以及对自己的要求,能自觉按照行动要求开展工作,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一定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工地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定时洒水,裸露泥土、建筑垃圾进行全部覆盖,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保证了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文明施工。通过检查发现了一批好的做法:

西咸新区制定了综合整治方案,治理标准高、考核追责严,对各类建筑工地安排人员实施24小时驻场监管,明确包抓领导和包抓责任人。每月定期召开扬尘治理工作会,总结、研判和调整工作重点,召开扬尘观摩现场会,推广扬尘治理的先进经验,提高监管部门和工地参建各方扬尘治理的意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对各新城管委会扬尘污染行为按每起10万元实施财政扣款,有力的促进了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韩城市连续组织了三次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并组织工地负责人到外地学习扬尘治理经验,通过推进实施视频监控、扬尘实时监测、渣土车GPS监控等技术手段,达到扬尘治理监管动态化、信息化、科学化。

商洛市住建局紧紧围绕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和七个到位的要求。坚持扬尘治理与安全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并对查处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跟踪落实整改,效果明显。上半年对全市在建项目扬尘治理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通过不断强化扬尘治理监管,提升了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效果,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基本达六个100%的要求。

铜川市住建局在扬尘治理工作监管过程中,责任明确,多措并举,加大工地扬尘治理力度,先后印发《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2018-2020年)》和《铜川市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铜住建发【2018】75号)》,明确辖区各职能部门扬尘防治的职责分工及安排部署,将扬尘治理工作与文明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相结合,采取季度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推广扬尘治理“红黄绿牌”公示制度。

安康市住建局能与各县区住建局、市直各施工企业签订扬尘管控责任状,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点评。同时,大力推广应用监管网格化,要求全市各在建建筑工地一律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各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远程监控,及时掌握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重视不够的问题,需要引起各地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部分建设单位未成立施工扬尘治理领导机构,无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不能及时足额给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部分施工企业对扬尘治理不重视,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不完善、施工现场的沙土未能及时覆盖,现场裸露地面的绿化工作还有待加强;个别监理单位未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纠治不及时、不到位,扬尘污染定期检查工作开展频率较少,缺少检查记录。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促进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各地要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措施,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始终保持对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抑尘宣传教育。各市(区)要引导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生产、道路清扫、渣土垃圾清运等企业单位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来源:陕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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