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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土令”将解除 西安部署建筑垃圾清运市场
更新时间:2018-03-13 09:17:04    点击:1813次

防尘抑尘降尘软硬件设施不到位或措施执行不力的建筑工地,绝不允许出土施工;对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严格的铁腕治霾量化考核;对防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消纳场,坚决实施关停整改。同时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黑车”“黑工地”“黑倾倒点”等扰乱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和扬尘治理问题,一经发现“三黑”,将对其实施高限处罚、顶格处理。

昨日,市城管局召开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确保3月15日冬防期“禁土令”解除后,全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治污减霾有效实施,建筑垃圾清运安全、清洁、规范、有序。

记者在会上获悉,对建筑工地,我市将继续实施严格的建筑工地出土申报审批。按照“七个到位”管理标准,逐项目、逐要素核查,凡未按要求落实的建筑出土工地,各类防尘抑尘降尘设施损坏或未按要求配备的,一律不准进行出土作业或施工,辖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申报审批。

同时,严格落实建筑、拆迁工地在非清运时段的覆盖抑尘措施,按照铁腕治霾新要求,督导出土工地必须使用密目网或彩条布等进行覆盖抑尘,切实提高覆盖标准;建筑工地在施工作业时,未施工区域要严格落实覆盖抑尘措施,并组织洒水车对工地周围清运路线进行洒水降尘,施工作业后及时将施工区域进行覆盖并加强工地场内保洁工作。拆迁工地在进行拆除作业时,必须按照湿法作业要求落实降尘措施。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将严格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制度,采取全过程系统检查,定点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严格抑制和严肃查处清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运输企业和车辆铁腕治霾分区量化考核制度,依据分值对区县,运输企业、车辆予以奖惩。

对全市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消纳场或回填复耕点),要求其应当严格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和管理,并在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严禁消纳建筑垃圾。

各建筑垃圾产生区要和消纳区互结对子,并在消纳区设置本辖区的专属消纳场所,确保产生区的建筑垃圾有处可去。专属消纳场所由产生区负责管理,消纳区负责监管。对不配合管理、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消纳场所,坚决予以关停整改或停止消纳审批。

会议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每日巡查、定点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认真完善检查工作各类台账。要求重点打击和严肃查处“黑车”“黑工地”“黑倾倒点”等扰乱清运市场秩序问题,一经发现,高限处罚、顶格处理。因在各级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被停止施工的工地,不仅要落实“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同时要在工地大门上适当位置悬挂“整改停工”标示牌(红底黄字);因雨雪天气、工地内部因素或其他非检查原因自行停止施工的,在工地大门适当位置悬挂醒目的“暂停施工”标示牌(蓝底白字)。(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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